学院概况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高[2015]4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学历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在线教育。在线教育是我院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促进了我院学历继续教育由传统的函授、业余教学模式向远程化、信息化教学模式的转变,为学习者提供优质、开放、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方式,有效解决学习者工学矛盾,满足各类从业人员多样化终身学习的需求。为了规范在线教育管理,在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模式

学生以网络在线课程为主,面授辅导为辅,以课程教材和辅导资料为参考进行学习。课程成绩由学生的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

1、课程学习:学生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任课教师通过课程论坛组织学生开展课程讨论,引导学生学习,并及时回复学生的问题。学生参与网上课程辅导,发表帖子参与讨论,其参与情况由学习平台进行统计。

2、课程作业:课程作业包含纸质作业、离线作业和在线作业。纸质作业是指教师通过网教平台布置作业或添加作业文档,学生下载,线下完成后以纸质形式上交,教师将批改成绩导入平台;离线作业是指教师通过平台布置作业或添加作业文档,学生下载,线下完成后以文档形式将作业文档上传平台,教师将批改成绩导入平台;在线作业是由任课教师从题库中抽取题目,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在线上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客观题成绩。

3、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50%(指网络在线学习、作业成绩等),期末考核成绩占该课程考核成绩的50%。

二、考试

网络在线教育考试分为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两种形式。线上考试是将课程考核纳入学习过程的在线考核形式,学生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完成考试,成绩由平台自动生成并录入系统。

线下考试为纸质考试,由学院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批改的方式,即所有试卷均由在线教育辅导教师命题,由学院印制试卷并按考场分袋包装后在函授站(教学点)实施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交至学校统一批改。

(一)为了保证考试过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整个考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函授站(点)须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教务、考场、监考等管理文件规定,明确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二)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在每次考试开始前召开考务工作会,强调考风考纪,布置工作任务。函授站(教学点)成立考务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函授站(教学点)还成立试卷保管小组,负责考试全过程中试卷的保管工作。函授站(教学点)的考场设置和监考老师的数量要符合学院的要求。

(三)加强考试监管

学院根据制定的巡考制度,派出巡考人员到各函授站(教学点)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和监督函授站(点)的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三、教学教务管理

(一)学生数据导入与维护

每年新生报到结束后,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将新生数据导入网络平台。要及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异动信息(如转专业、退学等)进行维护。

(二)聘请课程辅导教师

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根据网络在线课程的开课计划聘请网络在线教育课程辅导教师,及时将课程辅导教师个人信息导入网络平台并做好辅导教师信息维护工作。

(三)教材订购与发放

教材管理员根据网络在线课程课件来源,订购网络在线课程教材并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在线课程安排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网络在线课程和线下面授课程。在线课程学习应设置起止时间,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课程的学习。

(五)教学进度统计

教学教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学生在线学习完成情况,每周将学习进度统计分发给各教学点或班主任,同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在线课程的学习。

(六)组织考试

网络在线课程分为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应在在线课程考试一个月前将课程考试安排好,将考试时间挂在平台并以电子函件形式通知各教学点。

(七)成绩管理

在线教育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课程成绩须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录入并向各教学点或班主任公布。下一学习周期课程考试时,应同时安排上一学习周期不及格者参加补考。

四、课程辅导教师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辅导教师聘请及管理。(见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五、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成人教育学历新生,按规定日期来院办理登记、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持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而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违纪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学籍,报省教育厅备案。

4、每学期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学期注册手续,以确认自已的学籍。未请假或请假不准,逾期超过二周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

5、学生报到注册后,方有资格参加课程学习,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各类学习环节所取得的成绩有效。未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均不能参加课程学习。

(二)考核

1、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考核方式主要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于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由课程结业考试(占60%)和平时成绩(占40%)综合评定。

学生已通过国家自学考试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相当的课程,可免考,但不免修。学生可在该课程考试前向学校提出免考申请,并提交成绩合格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免考。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业考核者,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记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不予正常补考。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缓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补考。

(三)转专业、休学、复学、修业年限

1、新生若要求转专业,须在第一学期报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2、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申请,持相关证明或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复学时须提交复学申请和有关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随同下届同专业学习,休学前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复学后允许免修。不能按时复学者,不再保留学籍。如无相同专业,经本人提出申请,可转入相近专业。

3、学制2.5年的修业年限为2.5至3.5年,不超过3.5年。

(四)留级、退学

1、学生正常补考后有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四门者应予留级。留级者原则上留入下届相同专业,下届无相同专业时,转入相近专业。留级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留级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等事项。未请假或请假不准,逾期超过二周及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因病经医院确诊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

(3)在校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不报到的或不注册而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5)主动申请退学者;

3、凡应予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公布,同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于学生本人。对无法反馈到学生本人的,学院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视为反馈学生本人。

(五)奖励、处分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1)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者,通报表扬;

(2)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生毕业时,全优生由学校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3、学生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若为初犯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再犯者予以退学。

(2)学生道德品质恶劣,在考试中有替考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开除学籍。  

4、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毕业、结业

1、在籍学生修业期内,完成教学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及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修业期满,课程仍有不及格者,学院将颁发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可在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学院将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随同下届;若不合格,不再接受其补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