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户):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杜绝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创建清洁、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现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如下:
一、相关规定
1.各经营单位必须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通风、卫生,注重饮食生产、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2.严禁向广大师生员工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腐烂变质食品;
3.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方便袋或一次性餐盒;
4.超市不得在校内经营烟酒,严禁向学生售卖香烟及酒类;
5.学生食堂售卖点不得售卖与餐饮无关的日常用品,不得占用就餐场所。
二、处罚措施
学院对此项工作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督查,并鼓励广大师生予以监督举报,设立举报奖。
1.若发现或查实售卖烟酒的经营单位(户),每发现一次给予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2.若发现或查实使用一次性塑料方便袋或一次性餐盒的经营单位(户),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
3.经营单位(户)若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将加倍予以经济处罚,第三次将解除双方合作协议;
4.对于举报举证老师或学生经查实后每次予以200元的奖励。
希望广大经营单位(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二 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