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和《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教务、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环节,现有胡茂美等11位教师符合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申请教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3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63825399(人事处),电子邮箱:1302412839@qq.com。
人 事 处
二 一六年六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