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及教学质量工程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工作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院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四、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团队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科研成果培育及其奖励申报、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校地校企科技合作相关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学术治理体系,负责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并做好科技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学院“质量工程”的总体规划及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十二、负责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项目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十三、协助开展省、校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