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前期教师驻校值班班次,报请院长办公会同意,安排本学期11-12周的值班人员如下:
周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总值班 | 值班教师 |
11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王功菊 | 陶丽萍 陈秀兰 王家富 郭小曼 王小红 单红 李志鑫 |
12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周 峻 | 王 焱 钟韵梅 张妍妍 甘婷婷 马婷婷 刘开元 董晓竹 |
值班要求:
1.每周一上午8:00在学院办公室进行交接班,由总值班领取值班牌、值班室钥匙,值班记录表,严禁相互自行交接;
2.总值班、值班教师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调班、请假或擅自离岗,调班或请假须书面报董事长批准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副院长吴超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要服从总值班的安排,并负责巡视校园和对学生教学区、运动区、学生宿舍及其周边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总值班对校园内外发生的突发性事情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事情处理的进展情况,总值班每天安排一名值班教师协助门卫值班;
4.值班教师在查房时,没收学生的违规物品要统一上缴总务处,由总务处牵头,学生处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和涉及到班级的辅导员进行处理;
5.总值班、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住校(住总务处安排的值班室),特殊情况不住值班室的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6. 每天上下午安排专人在校门室协助保安检查进出校门两码与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