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值班地点:
1. 白班在值班室(或办公室)和校园内巡视;
2. 晚班及周六下午、周日在主教学楼会议室且在每晚8点-11点会议室要保留一人维持教学区秩序,其余值班教师在校园内和学生宿舍巡查。
二、 值班住宿地点:
1. 男教师值班住宿地点:6号学生公寓楼101宿舍。
2. 女教师值班住宿地点:3号学生公寓楼102宿舍。
三、 值班要求:
1. 总值班须在每周一上午8:10分前到学院办公室和上周总值班进行值班交接手续(交换值班牌,填写值班记录、交换钥匙等),并做好值班教师工作分工。
2. 总值班、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对校园的安全和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且值班期间必须住校(值班室),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 总值班、值班教师值班期间须尽职尽责,遇紧急情况须在5分钟内到主教学楼会议室或就近地点集合,总值班须即时向学院领导汇报事情大体情况,并和其他值班教师即时控制现场秩序。
4. 总值班、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调班,严禁未经批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调班须经本周总值班和调班期间总值班签字确认后报经执行院长批准同意方可有效,并将批准同意的申请报告报院办公室备案。
5. 总值班、值班教师值班期间至少有一次整个校园安全、环境卫生、公物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并要有检查记录。检查学生宿舍需要学生处、总务处和保卫处配合的须提前一天和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联系且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须全力配合。检查学生宿舍收取的学生违规用品由总务处负责统一处理。
6. 总值班要加强对值班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对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不尽职尽责、出工不出力,不服从总值班安排和管理的工作人员经查核实确有此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7. 总值班有对宿管、保卫晚班值班人员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对不按时到岗,脱岗或在岗不作为者将通报到所属管理部门,经查核实确有此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8.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