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4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全国、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各地各校要进行专门动员部署,认真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宣传发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地各校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很抓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3月底前)
各地各校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狠抓火灾防控
1.全面整治校园重点消防场所。以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问题。
2.全面排查校内危化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3.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各级政府以及消防、教育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4.全面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和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针对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强化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安排学校保卫人员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健全完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具体人,确保每件事、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以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为重点,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器材建设符合规定标准,能正常保用;确保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到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通道等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
4.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学校教职工、大中专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组建消防安全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提升本单位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消防常识。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校园网络、校园广播、校刊校报和宣传栏、课堂等各种途径,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地各校将消防培训纳入重点工作计划,把消防培训延伸至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延伸至全体教职员工,广泛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我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广泛开展疏散演练。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修订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演练有针对性、实战性,确保演练覆盖到全部师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火灾防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学校火灾防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督促按期整改。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厅属学校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每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许波,电话:0551-62831820,邮箱:ahjyszc@126.com)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3月底前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